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气排球协会,简称湖南人文气排协。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HST) GASVOLLEYBALL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HNRWGA。
第二条 性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气排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会领导下,全校气排球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宗旨是按照我国发展社会主义体育事业方针政策,团结全校气排球工作者和爱好者,通过训练,增强体质,提高专项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丰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育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气排球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宣传和组织广大师生参加气排球运动,增加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承担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会委托的群众体育活动任务;
(三)组织气排球教练员、裁判员学习与培训,裁判员等级考核和晋级事项;
(四)加强与其他气排球协会的联系,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
(五)协助选拔优秀运动员、裁判员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性各级体育比赛;
(六)加强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和纽带作用;
(七)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对气排球运动有一定的兴趣和爱好;
(四)热心气排球事业,并愿为发展经典老虎机:气排球运动作奉献的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竞技、裁判、科研、教练学习和研讨等集体活动的优先权利;
(二)享受上级或本会组织的有关参观和学习的优先;
(三)会员享受本会组织活动时给予的收费优惠;
(四)享有本会协助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竞赛、裁判培训等业务工作;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学校、其他企事业单位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工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学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工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学校工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工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