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财务工作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现金、票据、帐目的管理以及依法纳税工作。
(二)秘书长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季编制财务报表。季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年度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并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核。
(四)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五)按规定接受学校工会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
二、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含1千元)的费用,由秘书长决定;1000元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的费用,须经会长会议审批;1万元以上的费用,须经理事会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由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协会日常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三、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长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本会兼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协会领取薪金。
四、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器材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五、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在1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费用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六、本会器材购置的订购(1000元以下(含1千元)的费用,由秘书长决定;1000元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的费用,须经会长会议审批;1万元以上的费用,须经理事会审批。
七、本会经费独立,不与挂靠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混管。
八、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